发现网购的商品与宣传效果不符,却苦于卖家种种退换条件而退货无门,不少消费者往往选择“自认倒霉”。而河池的陈小姐面对这种“眼前亏”,她毅然选择维权。
买睡枕想改善睡眠却睡不着
陈小姐颈椎酸痛,患有睡眠障碍。她看到某网店销售的天然睡枕号称具有按摩颈椎穴位、促进新陈代谢、改善睡眠质量等功效,便十分心动。2016年11月23日,陈小姐花费1200元,在该网店购买了单价为600元的睡枕一对。
在使用一段时间后,陈小姐发现自己的睡眠障碍不仅毫无改善甚至愈演愈烈。陈小姐说,使用该睡枕半个多月来,她发现该睡枕和其网页上说的完全两回事,不仅保暖性很差,还有一股很浓重的异味,她枕着睡觉根本睡不着。但因为已经超出了天猫的7天退换货期限,陈小姐只能选择走法律途径维权。
这对睡枕的全称中“原装进口”等字样赫然在目,但交易显示的发货地点在云南省普洱市,既不是外国,也不是卖家所在地深圳。陈小姐认为卖家货源的可靠性令人生疑。
卖家承认宣传有不妥
于是,陈小姐将卖家告上了河池市金城江区法院。陈小姐说,正是由于卖家在睡枕的详情页面上的夸大宣传、虚假介绍,导致她购买了功效与期望不符的商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之3倍进行赔偿。陈小姐要求店家退还自己购买枕头的1200元购物款,并给予3倍即3600元的赔偿。
对陈小姐的“控诉”,卖家表示,在睡枕详情页面文案的编写制作上确实存在不妥之处,今后将加以改正。不过,对陈小姐所购睡枕的退款问题,卖家却不同意。卖家认为,陈小姐通过主观臆断,认为睡枕没有期望中的效果,有为了利益而恶意索赔的嫌疑。
双方最终达成和解
法庭上,陈小姐和卖家互不相让。对陈小姐要求退回两个睡枕的要求,法官经过一番解释,陈小姐思考后也认为,自己已拆封使用过的睡枕,确实不宜退还。最终,陈小姐同意卖方只退还一个未拆封睡枕货款的要求。而卖家也同意于15工作日内,退还陈小姐未拆封睡枕的600元货款,并支付3倍共3600元赔偿款,并由卖家承担诉讼费。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在调解书上签字。
主审该案的法官就此提醒,近年来,电商贸易和网络购物迅猛发展,各类涉及电商的买卖纠纷逐渐抬头。作为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要做好两手准备,既要考察电商卖家的可靠性,也要做好交易证据的采集与保存。
近年来,国家对知识产权越来越重视。按照刑法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当代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