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社保局结算科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市失业保险所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视为重新就业,其缴费年限予以保留。)
(一)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2份;
(三)《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本人户口所在地城区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农业户口的提供户口薄及其复印件。
(四)在中国银行365体育官网分行各营业点办理的银行卡及复印(A4纸)1份(其他银行卡不适用)。
(五)近期1寸正面免冠相片3张;
(六)没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卡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A4纸)1份、一寸照片1张、工本费20元,统一办理医疗保险卡;
(七)失业前个人已参加职工医保并缴纳全年医保费的,可提交原缴费发票(原件),代办退费手续。
二、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求职登记表》。
三、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并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当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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