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统一由社保局结算科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个人不缴费),按规定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相关的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
二、失业人员在领失业保险金前已参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将原缴费发票(原件)交到社保局结算科,经核实后将金额退至失业人员领失业保险金的银行卡账户内。
三、失业人员在领失业保险金前未参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A4纸)二份、一寸照片一张和医保卡工本费20元,统一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卡。
四、失业人员办理职工医保卡(制卡中)期间发生住院的,请及时告知社保局结算科,以便处理相关住院事宜。
五、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或领取期满而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即为其办理停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相关手续。
六、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可自行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七、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若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的,个人必须在领完失业保险后2个月内到社保局基金征缴科办理续保手续,过期按中断参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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